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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黄州区总商会会费交纳标准及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区工商联            【打印】


  为了保证黄冈市黄州区总商会的正常运作和会员之间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1.本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会费每年交纳一次,均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前缴纳完成;
  2.新入会会员和届中增补的副主席(会长)、常委、执委均应按现任职务标准缴纳会费;
  3.缴纳会费可以现金、微信或对公打款。
  二、会员年度会费标准
序号 职务 会费标准
1 副主席(副会长) 5000元/年
2 常委 3000元/年
3 执委 1500元/年
   三、会费的使用和监督
  1.本会会费主要用于维持黄冈市黄州区总商会的各项日常工作和促进商会发展。其开支范围为:
  日常办公费用、会议、活动、接待及其他必须的会务费开支、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保险、福利待遇、工作补贴等。
  2.会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3.本会会费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会计和出纳由两人分别担任。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
  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会费收据。
  4.会员交纳会费一律使用实名制,并实行先打款后开票据的程序。
  5.财务部门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年度会费收缴、支出情况并回答会员的咨询。
  6.本会经费坚持民主决策,财务逐层审批制定,并依法接受监督。会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附则
  1.本办法经黄冈市黄州区总商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执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