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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试行)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营商智库            【打印】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企沟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正面清单

 

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光明磊落同企业、商(协)会交往,放心大胆与企业家交朋友,正确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大力弘扬" 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 店小二"精神,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和帮助企业发展壮大。经批准,可参与或开展以下工作:

 

1.参加企业、 商(协)会组织的座谈会、交流会、年会等旨在了解企业或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联络联谊活动,对企业合理诉求及时协调,帮助解决。

 

2.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学习交流、合作洽谈、公益慈善等旨在深化经贸交流合作、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3.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或组织企业、商(协)会参加的旨在推动企业或行业发展的学习培训、 项目调研、 市场推广、 展示展销、品牌创建等活动。

 

4.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重大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企业上市等活动。

 

5.统筹安排涉企服务调研时间,确需在企业用餐的,可以接受企业提供的符合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向企业交纳餐费;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外出商务活动,由企业、商(协)会统一安排出行、食宿的,可以同行食宿,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清相关差旅费用。

 

6.机关单位组织的学习、调研、会议等活动可视情邀请企业、 商(协)会负责人参加,确需安排食宿的,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

 

7.依法依规帮助企业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支持,对企业在审批、融资、减负、政策落实、要素配套、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合理合法诉求,可采取集中决策或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协调联办等方式,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

 

8.对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依法稳妥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企业协助调查的,应当依法保证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9.在推进黄冈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先行先试失误、探索性过错、非主观故意过失,造成不良后果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 消除影响的,可以按照" 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容错纠错。

 

10.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参与或开展的工作。

 

二、 负面清单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公 职人员在与企业、商(协)会负责人交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切实做到有交往但没有利益交换,有交流但没有权钱交易,形成" 亲上加清、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便利从事下列行为:

 

1.收受企业或其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接受企业或其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接受企业邀请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等。

 

3.违反规定借用企业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违反规定在企业报销、支付应由机关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私利。

 

5.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取酬或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企业参股或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

 

6.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企业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该岗位薪资标准的薪酬。

 

7.违反规定向企业打招呼,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8.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证照颁发、金融贷款、财政补贴、公共资源交易等涉企服务事项中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在服务企业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系不服务。

 

9.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等。

 

10.其他政商交往中的禁止性行为。